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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陶瓷产品出口不再需要商检

    作者:国陶宣  日期:2013-08-05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关注:549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取消了1507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一般工业制成品出口商品检验。从8月15日起,企业出口卫生陶瓷产品(包括洗涤槽,抽水马桶,小便池,浴缸等)不再需要进行出口商品检验,此举将为卫生陶瓷出口企业节省大笔商检费用,有利于企业减负,对出口企业意义重大。以下为公告全文。


    2013年第109号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决定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1507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商品检验。其中,1420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商品调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境商品目录》(详见附件1);87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商品需要实施出境动植物检疫(详见附件3),仍保留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境商品目录》中。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打火机、玩具及童车产品、食品接触产品、汽车和稀土等工业品继续实行出口商品检验;对出口危险化学品包装及其他危险货物包装继续实行性能和使用检验。


        二、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将2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褐煤产品新增进口检验检疫监管(详见附件2),进出口商品收/发货人或代理人须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本公告自2013年8月15日起施行。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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